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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貴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 放標準定義之蝕刻製程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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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9967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貴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定義之蝕刻製程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3 年 11 月 25 日環空字第 1030049989 號函。 二、依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排放標準)規定 ,其適用對象,係指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晶圓封裝、磊晶、光罩 製造、導線架製造等作業者。其中積體電路晶圓製造作業係以不同規 格之晶圓生產各種用途晶圓之作業,包括經由物理氣相沈積、化學氣 相沈積、光阻、微影、蝕刻、擴散、離子植入、氧化與熱處理等製程 。前述所稱之蝕刻製程,係指利用氫氟酸、硫酸、鹽酸、硝酸及氣體 離子等原物料,經化學反應或物理撞擊方式使晶圓、晶片表面氧化層 去除或粗糙化之程序。 三、本案貴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從事太陽能晶片製 造,倘其製程涉及前揭說明物理氣相沈積、化學氣相沈積、光阻、微 影、蝕刻、擴散、離子植入、氧化與熱處理等製程,則屬排放標準管 制對象;另來函提及○○公司向貴局申請更正操作許可證之蝕刻槽( 區)為矽料清洗區一節,查該公司現行領有經貴局核定之操作許可證 ,已登載蝕刻槽(區)有 3 台蝕刻機,是以,本案仍請貴局應查明 ○○公司設置之蝕刻機,其是否從事蝕刻作業,或僅從事矽料清洗, 俾依排放標準規定據以辦理。本署已於 103 年 11 月 14 日環署空 字第 1030090174 號函釋在案(諒達),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查明 後,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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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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