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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局為辦理廚餘堆肥委託處理,其投標廠商資格部分是否需取得再 利用許可文件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3007502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主    旨:貴局為辦理廚餘堆肥委託處理,其投標廠商資格部分是否需取得再利用許
          可文件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4 條規定清理,或
              依同條第 2  項後段規定報經本署核准之方式辦理。
          二、貴局函詢廚餘堆肥委託處理,其投標廠商資格部分是否需取得再利用
              許可文件一節,貴局已依上開規定提報廚餘清理方式,請依本署核准
              之方式據以辦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