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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道路旁置放舊衣回收箱,是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或第27條第 3款規定告發處分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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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3006342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8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內容: |
主 旨:道路旁置放舊衣回收箱,是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或第 27 條第 3 款規定告發處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屏東市公所函說明二及檢附之照片,該舊衣回收箱如「外表乾淨沒有 骯髒或污染等有礙衛生整潔情事」,尚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 第 3 款「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之規 定。 二、旨揭舊衣回收箱是否屬廢棄物,宜由屏東縣政府依個案事實認定,方 可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 三、道路旁置放舊衣回收箱或其他物品是否違反其他規定,應洽交通、土 地主管機關瞭解釐清。 四、建請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訂定舊衣收集管理自治法規,以管理舊衣貯存 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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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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