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 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3008987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11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該公司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 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貴轄○○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 10 月 27 日 2014TDY(廠)第 1 001 號函辦理(影本如附)。 二、依本署公告第 2 批及第 3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之化學肥料製造程序,係指經由化學反應,製造各種氮肥、磷肥、 鉀肥、複合肥料或其他肥料之生產者。僅從事摻配、分裝者不在此限 。 三、本案貴轄○○股份有限公司之培養土生產流程,係將椰糠泡水加上泥 炭土、石灰、自來水及硝酸銨等肥料攪拌後為複合肥料培養土,倘其 製程無任何化學反應產製化學肥料,則非屬前揭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 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化學肥料製造程序。另該公司倘其同一公私 場所所有固定污染源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放總量有達 50 公噸/年以上,則屬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 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本案請貴局視其現場製程實際操作狀況,依權責 認定後逕復該公司。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