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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廢棄金紙及焚燒後金紙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所規範之一般廢棄物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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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4004247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12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廢棄金紙及焚燒後金紙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所規範之一般廢棄物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規定,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係依產源認定,
同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般廢棄物為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
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是以
,本案之廢棄金紙及焚燒後金紙,依個案查察之事實認定,如為事業所產
生,則屬事業廢棄物,如為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則屬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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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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