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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廢棄金紙及焚燒後金紙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所規範之一般廢棄物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4004247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2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主    旨:貴局函詢廢棄金紙及焚燒後金紙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所規範之一般廢棄物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規定,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係依產源認定,
          同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般廢棄物為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
          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是以
          ,本案之廢棄金紙及焚燒後金紙,依個案查察之事實認定,如為事業所產
          生,則屬事業廢棄物,如為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則屬一般廢棄物。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