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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請釋疑影印機或印表機使用之碳粉匣、碳粉瓶、墨水匣或墨水瓶是否符合「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之成品規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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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4005345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7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函請釋疑影印機或印表機使用之碳粉匣、碳粉瓶、墨水匣或墨水瓶是否符 合「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之成品規範一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3 條第 4 款「成品(Article) :指製造過程中,已形成特定 形狀之物品或依特定設計之物品。」合先敘明。 二、依來函說明相關影印機或印表機使用之碳粉匣、碳粉瓶、墨水匣或墨 水瓶產品屬本辦法第 4 條第 9 款「成品」或屬同條第 11 款依其 他法律管制者,則不適用本辦法,無須進行化學物質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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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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