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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列管項目「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otalPetroleumHydrocarbons,TPH)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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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103001884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3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內容: |
主 旨:有關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列管項目「總石油碳氫化 合物」(Total Petroleum Hydrocarbons, TPH) 之檢驗方法,詳如說明 ,請 查照。 說 明:一、本署於 102 年 12 月 18 日發布修正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及地下水 污染管制標準自本(1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列管項目「總 石油碳氫化合物」(Total Petroleum Hydrocarbons,TPH)標準檢驗 方法公告前之過渡時期,爰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規定進行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及提 供、檢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檢測資料時,其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 物檢驗測定,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 可之檢測機構辦理。」合先述明。 二、地下水「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管制範圍與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一致(為 管制 C6~C40 範圍之碳氫化合物),分別以低碳數(C6~C9)及高 碳數(C10~C40)範圍進行前處理及分析,檢驗方法說明如下: (一)低碳數(C6~C9)係參考「水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NIEA W785.55B)」及「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NIEAS703.6 2B)」,水樣經吹氣捕捉後,再以氣相層析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 分析。 (二)高碳數(C10~C40)係參考「水中柴油總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NI EA W802.51B)」 及「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NIEA S 703.62B)」 ,水樣經萃取、去水及濃縮後,再以氣相層析儀/火 焰離子化偵測器分析。 (三)綜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請採用「水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檢測方法(NIEA W785.55B)」 及「水中柴油總碳氫化合物檢測方 法(NIEA W802.51B)」2 方法進行前處理,並依「土壤中總石油 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NIEA S703.62B)」 規範碳數分類及計算方 式檢測樣品數據,低碳數(C6~C9)與高碳數(C10~C40)分析結 果加總,即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之含量(濃度)。 三、爰此,於本署公告標準檢測方法生效前,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同時具備 「水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NIEA W785.55B)」 、「水中柴 油總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NIEA W802.51B)」 及「土壤中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檢測方法(NIEA S703.62B)」 等 3 項認證資格者,依說 明二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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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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