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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甲公司內之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可否同時擔任該公司之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乙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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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001050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3 月 1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甲公司內之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可否同時擔任該公司之病媒 防治專業技術人員乙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 6 條「於同一場所同 時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其技術員得同時從事清除、處理業務。 前述技術員應同時具有相關業務技術員之資格。」,另依「環境用藥專業 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 16 條「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 病媒防治業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為全職工作。前項所稱全職工作, 係指專業技術人員於環境用藥製造時、環境用藥販賣時及從事病媒防治時 ,在場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應執行之業務。」是以,同一法人於同一地 址,其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可同時擔任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 ,但應依各該辦法規定取得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並執行其專業技術人 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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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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