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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函詢民間食品製造業是否屬「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所稱之禁止行為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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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097007510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10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飲用水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函詢民間食品製造業是否屬「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所稱之禁止行 為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之規定「本條例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所稱污染性工廠,係指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 範圍認定標準所列各業別工廠」,因此,工廠之設立如符合「開發行為應 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形,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即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所稱污染性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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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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