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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依本署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環署毒字第○○一八六二五號公告事項第二項(五)之規定,包括其他非屬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之飲用水設備,且使用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皆為適用對象,其使用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時,所用藥劑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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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004636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7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飲用水管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本署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環署毒字第○○一八六二五號公告事項第二 項(五)之規定,包括其他非屬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之飲用水設備,且使用 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皆為適用對象,其使用 藥劑處理飲用水水質時,所用藥劑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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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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