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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所稱之許可證,是否僅指清除及處理許可證,亦或包括同意設置文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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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7287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9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所詢「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7 條所稱之許可證 ,是否僅指清除及處理許可證,亦或包括同意設置文件一案。 說 明:一、有關旨揭管理辦法第 27 條規定所指之許可證,係指清除許可證及處 理許可證,並未包含同意設置文件。如處理機構之許可證遭撤銷或廢 止後,依同條第 2 項規定,5 年內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機構名稱申請 該業務許可;其負責人於 5 年內不得重行申請為清除、處理機構之 負責人。 二、貴府於撤銷或廢止處理許可證後,如經評估確有需要同步撤銷或廢止 其同意設置文件者,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及第 123 條辦理, 不宜逕以旨揭許可管理辦法第 27 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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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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