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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申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前,已興建完成之廠房是否可繼續使用,以及既有工廠之定義等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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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6093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7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所詢申請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前,已興建完成之廠房是否可繼續使用, 以及既有工廠之定義等疑義一案。 說 明:一、因「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中,並無規範申請設 置處理機構之地點,不得存在任何建築物之規定,故如於申請同意設 置文件前,已合法申請且興建完成之廠房,且經貴府建設處核准之興 建廠房等相關開發主體行為均已完成,則在符合原廠房核准使用用途 之情況下,可將廠房之使用納入同意設置文件中一併審查。 二、另「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3 項所 指之「既有工廠」,係指申請處理許可證前,已符合同辦法第 3 條 第 4 項所定義之既有工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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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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