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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1條第6款規定「建廠期間環境管理及定期監測報告」中,所指之建廠期間等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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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5762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7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所詢「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6 款規定 「建廠期間環境管理及定期監測報告」中,所指之建廠期間等疑義一案。 說 明:一、依旨揭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處理機構許可證之申請,分為同意設置文 件、試運轉及許可證等三階段。申請者需於取得同意設置文件後,始 得於規劃之土地上設置相關廠房及廢棄物處理設施;並於完成廠房設 置及試運轉作業,申請許可證時,提送廠房及處理設施之建廠期間環 境管理及定期監測報告,作為核發許可證之依據。 二、本案所詢之建廠期間,應為同意設置文件所核准之廠房、設施及設備 暨興建期間等。如於申請同意設置文件前,已存在或合法興建中之廠 房,即應非屬同意設置文件之核准範疇,且申請者應於廠區配置圖等 相關文件中,將非屬核准範疇部分明確區隔,以利後續審查及相關管 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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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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