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府函詢非自來水用戶同一地址多戶設籍,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方式疑義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4980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6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主 旨:貴府函詢非自來水用戶同一地址多戶設籍,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 方式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按戶定額計算徵收: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 水區者,應就戶政機關之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之。」。 二、非自來水用戶應依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 情形,依上開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