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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棄物清理法是否得以授權鄉(鎮、市)公所訂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率、徵收規定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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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4836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6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是否得以授權鄉(鎮、市)公所訂定一般廢棄物清
除處理費率、徵收規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4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略以: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得衡酌實際作業需要,增訂本署所訂一般廢棄物清除
處理費徵收辦法以外之費用徵收相關規定及收費證明標誌。一般廢棄
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費用之數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公
告之。
二、依上開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數額及增訂費用徵收相關規
定,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公告,無法再授權予鄉(鎮
、市)公所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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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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