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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如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範外,多設置專任技術員,核發機關應予核准或不予受理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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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3623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5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所詢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如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規範外,多設置專任技術員,核發機關應予核准或不予受理一案。 說 明:旨揭許可管理辦法規範之專任技術員人數,係為該清除機構申請設置時, 所應具備之最低標準,如該清除機構因實務執行上,確有額外增設專責人 員之需求時,核發機關得予以審查及准駁,應無疑義,惟經核准後之技術 員仍應專任於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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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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