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中「同一地址」於實際執行上之疑義一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3016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4 月 1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函詢「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4 項中「 同一地址」於實際執行上之疑義一案。 說 明:一、有關旨揭法規規範意旨,係針對設置於同一地址且負責人相同之清除 、處理機構,因其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可於同一地點上班並執行該機 構之清除或處理業務,故規範處理機構所設置之處理技術員得同時辦 理清除業務。 二、又因處理機構係以場(廠)地址為核發許可證之依據,且該地址亦應 為實際執行處理業務之地點。故所詢旨揭許可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4 項所規定之同一地址,應定義為「清除機構之機構地址」與「處理機 構之場(廠)地址」,尚無疑義。 三、另如機構名稱不同,但仍符合上述同一地址且負責人相同時,仍得適 用旨揭許可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4 項之規定。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