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處理機構允收標準之訂定及質量平衡計算等相關疑義一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1286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2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處理機構允收標準之訂定及質量平衡計算等相關疑義一案。 說 明:一、同一種廢棄物常因產生源或製程之差異,造成廢棄物性質與成份(含 量)不相同,處理機構均應依所設置處理流程設施之技術及量能,訂 定合理之允收標準,且其允收標準如經評估處理設施之量能後,對其 成分(含量)以合理之範圍值進行規範,而非以固定值規範,尚屬合 理。 二、處理機構允收標準之訂定,應以合理之範圍值進行規範。處理機構於 申請處理許可證時,核發機關宜以允收標準作為質量平衡之評估基準 ,並給予合理之範圍,以符合實際運作。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