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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棄物處理機構每月許可處理量之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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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1007514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廢棄物處理機構每月許可處理量之計算基準,請依說明原則辦理,請 查 照。 說 明:處理機構許可量之核定,應以申請機構「單位小時處理量」、「每日運轉 時數」及「每月運轉天數」等參數加乘計算,核發合理之許可量,並依審 酌處理機構之技術、設備及製程等,確認其設施量能,不宜為管制便宜, 即限制處理機構每日運轉時數或每月運轉天數,而限縮其處理設施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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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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