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檢送交通部100年3月14日交路字第1000016436號函及101年8月8日交路字第1010024513號函釋影本1份(如附件),爾後廢棄物清除業欲申領「垃圾車」及「自用貨車」牌照時,均得依前開函釋免附環保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以簡化相關申請程序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1006797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1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主    旨:檢送交通部 100  年 3  月 14 日交路字第 1000016436 號函及 101  年
          8 月 8  日交路字第 1010024513 號函釋影本 1  份(如附件),爾後廢
          棄物清除業欲申領「垃圾車」及「自用貨車」牌照時,均得依前開函釋免
          附環保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以簡化相關申請程序,請  查照。
說    明:依據交通部 100  年 3  月 14 日交路字第 1000016436 號函及 101  年
          8 月 8  日交路字第 1010024513 號函辦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