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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清除機構申請「營運紀錄存放地點」之變更時,核發機關是否應收取審查費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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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1005240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6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清除機構申請「營運紀錄存放地點」之變更時,核發機關是否應收取審查 費用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縣環境保護局 101 年○月○日○環廢字第○○號函辦理。 二、清除機構申請營運紀錄存放地點之變更時,建議可比照基本資料之變 更,得免徵應徵收之規費。另本署亦將錄案檢討修正「公民營廢棄物 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等規定,使相關收費規定更為 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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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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