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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民眾於住家頂樓飼養及繁殖鴿子設置鴿舍,因其飼料易招集老鼠及麻雀爭食,並排放各類排泄物造成髒亂,且引起毗鄰住家民眾抗議,可否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暨第50條相關規定辦理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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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7009538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12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內容: |
主 旨:有關民眾於住家頂樓飼養及繁殖鴿子設置鴿舍,因其飼料易招集老鼠及麻 雀爭食,並排放各類排泄物造成髒亂,且引起毗鄰住家民眾抗議,可否適 用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6 款暨第 50 條相關規定辦理乙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 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 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本案有關民眾於住家頂樓飼養鴿子,因其飼 料易招集老鼠及麻雀爭食,並排放各類排泄物造成髒亂,且引起毗鄰住家 民眾抗議乙案,請貴局依事實認定是否確有影響環境衛生之情事,若確實 符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則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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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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