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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民眾於住家頂樓飼養及繁殖鴿子設置鴿舍,因其飼料易招集老鼠及麻雀爭食,並排放各類排泄物造成髒亂,且引起毗鄰住家民眾抗議,可否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暨第50條相關規定辦理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9538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1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容: 主    旨:有關民眾於住家頂樓飼養及繁殖鴿子設置鴿舍,因其飼料易招集老鼠及麻
          雀爭食,並排放各類排泄物造成髒亂,且引起毗鄰住家民眾抗議,可否適
          用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6  款暨第 50 條相關規定辦理乙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    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
          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本案有關民眾於住家頂樓飼養鴿子,因其飼
          料易招集老鼠及麻雀爭食,並排放各類排泄物造成髒亂,且引起毗鄰住家
          民眾抗議乙案,請貴局依事實認定是否確有影響環境衛生之情事,若確實
          符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規定,則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