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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查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已明定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為公告列管應回收責任物,並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所謂「白熾燈泡」係指以加熱燈泡內之鎢絲產生熱輻射而產生可見光之照明光源,其熱輻射產生不同頻率(波長)的頻譜主要落在紅外線部份,因此紅外線燈泡屬白熾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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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6006780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9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查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 ,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已 明定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為公告列管應回收責任物,並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所謂「白熾燈泡」係指以加熱燈泡內之鎢絲 產生熱輻射而產生可見光之照明光源,其熱輻射產生不同頻率(波長)的 頻譜主要落在紅外線部份,因此紅外線燈泡屬白熾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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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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