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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軟式矽膠鍵盤」商品係使用於電腦週邊且非僅有數字輸入功能之設備,故屬「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列管「鍵盤」範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5項公告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6005029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軟式矽膠鍵盤」商品係使用於電腦週邊且非僅有數字輸入功能之設備,
     故屬「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
     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列管「鍵盤
     」範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 5  項公告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
          處理費。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