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公司開發中的數位行動電視產品(直流式)是否屬應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範圍乙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6001892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3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公司開發中的數位行動電視產品(直流式)是否屬應繳交回收清除 處理費範圍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公司 96 年 3 月 9 日未具文號函。 二、依據「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 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表一所示,目前列管 「電視機」包含影像管類,非影像管類(本類限使用交流電)及彩色 影像投射機(指內投式彩色影像投射電視機),依貴公司來函所附產 品規格及型錄所示,旨揭商品係使用電池而非使用交流電供電之非影 像管類電視,目前非屬應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範圍;惟日後該商品若 經本署評估並納入前項公告列管範圍者,貴公司即應依「應回收廢棄 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 收清除處理費等相關事宜。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