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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第11條第8款「因故須復運進口時,其處理與運輸所需經費之財務保證或責任保險證明」係指財務保證或責任保險證明擇一提出均可符合規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5002945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5 月 05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8  款「因故須復運進口時
          ,其處理與運輸所需經費之財務保證或責任保險證明」係指財務保證或責
          任保險證明擇一提出均可符合規定。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