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環保局檢附之「○○植物亮光劑」商品外觀圖及功能,該產品容器 材質為「鐵容器」,裝填物質為白臘油等成份製成之「擦光劑、蠟」,係 屬本署 93 年 6 月 15 環署廢字第 0930042383 號公告列管之應回收清 除處理責任物,列管起始日期為 93 年 7 月 1 日。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4008254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依○○環保局檢附之「○○植物亮光劑」商品外觀圖及功能,該產品容器
          材質為「鐵容器」,裝填物質為白臘油等成份製成之「擦光劑、蠟」,係
          屬本署 93 年 6  月 15 環署廢字第 0930042383 號公告列管之應回收清
          除處理責任物,列管起始日期為 93 年 7  月 1  日。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