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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關於登記在案之回收業者連續 5 季申報營運統計報表均為零,可否逕依 職權撤銷或廢止其回收業登記證乙案,倘經○○環保局查核判定其登記滿 6 個月後,確認無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部分之營業行為,或最近 1 次應 回收廢棄物部分之營業行為,至今已逾 6 個月以上,雖連續 5 季按期 申報營運統計報表均為零,○○環保局得依權責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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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094008012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10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關於登記在案之回收業者連續 5 季申報營運統計報表均為零,可否逕依 職權撤銷或廢止其回收業登記證乙案,倘經○○環保局查核判定其登記滿 6 個月後,確認無經營應回收廢棄物部分之營業行為,或最近 1 次應回 收廢棄物部分之營業行為,至今已逾 6 個月以上,雖連續 5 季按期申 報營運統計報表均為零,○○環保局得依權責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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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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