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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使用 PP 、 PE 材質之容器,裝填製造蛋糕之原料「蛋黃液、蛋白液、全 蛋液」之容器商品,係屬本署 92 年 6  月 13 日環署廢字第 092004291 0 號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  17 公升以上者除外),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二 之四規定之「食品」範疇,爰此,旨揭容器商品其製造、輸入業者應依規 定辦理登記、申報、繳費及標示回收相關標誌等各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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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0940066831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9 月 12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 內容: | 
                        
                            
全文內容:使用 PP、PE 材質之容器,裝填製造蛋糕之原料「蛋黃液、蛋白液、全蛋           液」之容器商品,係屬本署 92 年 6  月 13 日環署廢字第 0920042910            號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17           公升以上者除外),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二之四           規定之「食品」範疇,爰此,旨揭容器商品其製造、輸入業者應依規定辦           理登記、申報、繳費及標示回收相關標誌等各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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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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