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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商品之成份係含葡萄糖、蘋果酸、玉米粉、乳糖及食用色素等,且皆以塑膠容器裝填,依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二之四規定,該等商品皆屬本署公告列管應回收之食品類(糖果)容器商品,應依本署規定辦理容器責任業者之登記、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相關標誌等各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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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094005970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8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商品之成份係含葡萄糖、蘋果酸、玉米粉、乳糖及食用色素等,且皆以塑 膠容器裝填,依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 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二之四規定 ,該等商品皆屬本署公告列管應回收之食品類(糖果)容器商品,應依本 署規定辦理容器責任業者之登記、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 相關標誌等各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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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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