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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本署「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表一之四規定,「平板容器」係指以紙板或塑膠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之蓋,例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另依同公告表二之四,容器係指以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為主要材質製成供裝填用,且裝填之主要形態非袋、膜、布、箔等包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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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094005507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8 月 0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 ,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表一之四規定,「 平板容器」係指以紙板或塑膠平板加工製成之容器或容器之蓋,例如 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等。另依同公告表二之四, 容器係指以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為主要材質製成供裝填用,且裝填之 主要形態非袋、膜、布、箔等包裝者。 二、包裝容器內裝黑糖糕之 PP 材質塑膠襯(盤),因單獨使用該塑膠襯 (盤)無法裝填黑糖糕成為商品(需輔以塑膠袋裝填,但塑膠袋非屬 公告列管之容器),故本案塑膠襯(盤)應屬內襯,非屬本署公告列 管之容器或平板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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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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