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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九十年九月五日行執一字第○○三○○四號函釋說明三,略以:「……違法傾倒廢棄物案,依前揭行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於執行機關代履行前,得由執行機關作成計算書估算其數額(不論係執行機關自行或委託學者專家估算),以作成行政處分方式定履行期間命義務人先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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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87788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11 月 30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九十年九月五日行執一字第○○三○○四號函釋 
         說明三,略以:「……違法傾倒廢棄物案,依前揭行執法第二十九條 
       規定於執行機關代履行前,得由執行機關作成計算書估算其數額(不 
       論係執行機關自行或委託學者專家估算),以作成行政處分方式定履 
       行期間命義務人先行繳納。如逾期不繳納時,得依行執法第三十四條 
       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二、又依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全字第四號裁定之要旨及理由,略以 
         :「……三、經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執行機關固得 
       向不限期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事業主或土地所有人請求清理、改善及衍 
       生之必要費用,惟亦須執行機關代為清除、處理廢棄物,此項請求權 
       始存在」。 
     三、本案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有關代履行費用之執行,爰請衡酌個案 
         狀況依前揭函釋或裁定要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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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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