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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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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依法進行銷毀前之檔案儲存媒體,並非廢棄物,其銷毀處理之方式,係依檔案法及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辦理,不受廢棄物清理法之規範,至其銷毀處理後產生之廢棄物,其清除、處理仍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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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6033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8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法進行銷毀前之檔案儲存媒體,並非廢棄物,其銷毀處理之方式,係依
檔案法及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辦理,不受廢棄物清理法之規範,
至其銷毀處理後產生之廢棄物,其清除、處理仍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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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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