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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法進行銷毀前之檔案儲存媒體,並非廢棄物,其銷毀處理之方式,係依檔案法及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辦理,不受廢棄物清理法之規範,至其銷毀處理後產生之廢棄物,其清除、處理仍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3006033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1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全文內容:依法進行銷毀前之檔案儲存媒體,並非廢棄物,其銷毀處理之方式,係依
     檔案法及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辦理,不受廢棄物清理法之規範,
     至其銷毀處理後產生之廢棄物,其清除、處理仍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
     定。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