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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七十條略以:「執行機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得清理轄區以外之廢棄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得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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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3000082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01 月 1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七十條略以:「執行機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
機構、…得清理轄區以外之廢棄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得
限制之。」規定,是以該堆肥場收受轄區以外之廢棄物,主管機關不
得限制。
二、本案執行機關是否收受轄區以外之廢棄物,屬執行機關權責,惟依行
政院核定之「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中,垃圾處理已朝向區域
性共同處理,並採行垃圾減量、資源回收與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工作
以達垃圾「零廢棄物」之目標,應與民意監督機關協調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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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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