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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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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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1003384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5 月 27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義務人如
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
徵。本案位於垃圾場周邊之里民是否得減徵或免徵清除處理費,請依本辦
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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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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