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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為維護市容觀瞻,加強取締違規小廣告,依廣告上刊載之電話號碼,舉發電話所有人,如電話主非為污染行為人時,請其舉證再據以告發處罰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2157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05 月 1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為維護市容觀瞻,加強取締違規小廣告,依廣告上刊載之電話號碼,舉發
          電話所有人,如電話主非為污染行為人時,請其舉證再據以告發處罰。另
          為確定污染事實,避免誤罰,應主動同時進行查證工作,作成紀錄或錄音
          存證,以憑處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