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為維護市容觀瞻,加強取締違規小廣告,依廣告上刊載之電話號碼,舉發電話所有人,如電話主非為污染行為人時,請其舉證再據以告發處罰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2157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5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為維護市容觀瞻,加強取締違規小廣告,依廣告上刊載之電話號碼,舉發 電話所有人,如電話主非為污染行為人時,請其舉證再據以告發處罰。另 為確定污染事實,避免誤罰,應主動同時進行查證工作,作成紀錄或錄音 存證,以憑處分。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