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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該公司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所公告之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雖未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仍得依上開法條查處告發其負責人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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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612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2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該公司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所公告之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 ,雖未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仍得依上開法條查處告發其負 責人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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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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