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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茶葉種植戶大量使用自來水灌溉茶園,如該種植戶其住家用水與權溉用水有分開之水錶,則應僅按住家自來水費附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如無分開之水錶,應請其申請設置分開之水錶,應仍按住家自來水費20%附徵,以達收費之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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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2854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1 年 07 月 07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茶葉種植戶大量使用自來水灌溉茶園,如該種植戶其住家用水與灌溉用水
有分開之水錶,則應僅按住家自來水費附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如無
分開之水錶,應請其申請設置分開之水錶,應仍按住家自來水費20%附徵
,以達收費之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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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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