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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所謂公民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係指接受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之公、民營機構,是凡接受委託擔任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者均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至是否有接受委託清理廢棄物之事實,宜就具體事實個案認定之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4674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01 月 21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全文內容:一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所謂公民廢
              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係指接受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之公、民營機構
              ,是凡接受委託擔任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者均應依規定申請許可,
              至是否有接受委託清理廢棄物之事實,宜就具體事實個案認定之。
          二  民眾若有任意棄置內臟等廢棄物之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之
              規定者可依同法第二十三條處罰。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