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五六、八條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先取得公司執照或商業登記證再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證,始可接受廢棄物之清除或處理業務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2073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78 年 07 月 17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五、六、八條挸定,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先取得公司執照或商業登記證再向環保
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證,始可接受廢棄物之清除或處理業務。是營利事
業單位向建設單位申請商業登記,尚無需先經環保主管機關之許可。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