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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為杜絕違法稀釋,如查獲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疑似稀釋行為,請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增加檢測申報導電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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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2004202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5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為杜絕違法稀釋,如查獲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疑似稀釋行為,請依水 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增加檢測申報導電度項目, 請查照。 說 明:邇來陸續查獲有事業廢水未處理,藉由於放流口稀釋以符合放流水標準之 違法行為,貴局查獲疑似稀釋行為者,除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 理辦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查核其放流水導電度外,並請依同辦法第 84 條第 1 項規定,要求增加檢測申報導電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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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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