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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為杜絕違法稀釋,如查獲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疑似稀釋行為,請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增加檢測申報導電度項目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2004202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為杜絕違法稀釋,如查獲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疑似稀釋行為,請依水
          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增加檢測申報導電度項目,
          請查照。
說    明:邇來陸續查獲有事業廢水未處理,藉由於放流口稀釋以符合放流水標準之
          違法行為,貴局查獲疑似稀釋行為者,除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
          理辦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查核其放流水導電度外,並請依同辦法第
          84  條第 1  項規定,要求增加檢測申報導電度項目。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