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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函請釋示「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10條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0009308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有關函請釋示「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10  條疑義一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旨揭條文立法目的係為妥善管理廢(污)水流向,爰規範事業運送符合放
          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應於運送前 24 小時通知主管機關
          。至於廢(污)水得否採取委外運送措施及其後續處置擬採回收或另設排
          放口排放一節,仍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經核發機關許
          可,始得為之。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