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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函請釋示「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10條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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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0009308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函請釋示「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10 條疑義一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旨揭條文立法目的係為妥善管理廢(污)水流向,爰規範事業運送符合放 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應於運送前 24 小時通知主管機關 。至於廢(污)水得否採取委外運送措施及其後續處置擬採回收或另設排 放口排放一節,仍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並經核發機關許 可,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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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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