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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罰鍰額度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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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0007978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9 月 2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 47 條罰鍰額度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有關污水下水道系統與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18 條規定者,兩者罰鍰額度有別,係 96 年 12 月 12 日水污染防 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時,考量部分事業規模較小及相關污染情節輕微之 違規,予以調降罰鍰額度,污水下水道系統則未予調整。 二、所詢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3 項罰鍰減輕之適用,依法務部 94 年 1 1 月 30 日法律字第 0940044078 號函,指出罰鍰減輕限於同法第 8 條等相關但書,故依現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裁處罰鍰仍應於法定額 度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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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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