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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台端函詢變更起造人名義涉及環保法令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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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0007769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9 月 23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台端函詢變更起造人名義涉及環保法令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 明: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營建工地
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削減計畫有變更……應於變更前或改善期限內,提出修正之削減計畫
,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前述營建工地係以開發單位為列管
事業主體,所述起造人變更,如涉及水污法列管事業主體之變更,應依前
述規定,提出修正之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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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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