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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6款至第8款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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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0006428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8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所詢水污染防治法第 73 條第 6 款至第 8 款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查水污染防治法第 73 條第 6 款、第 7 款、第 8 款規定之「大 量排放污染物」、「嚴重影響水體品質」及「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 雖未有明確定義,惟立法意旨係考量「違規事實」之型態多樣化,難 以逐一規定,賦予主管機關執法時,依據具體情事,個別認定之裁量 權。 二、函揭事業埋管偷排含有有害健康物質廢水,是否依情節重大處以停工 處分乙節,得以毒理特性對公眾健康危害性或造成當地水體污染程度 ,由貴局依個案具體違規情事,據以判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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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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