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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某公司申請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基本資料變更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0006322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某公司申請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基本資料變更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說    明: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事業
          之負責人變更應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 30 日內為之,惟查同辦法第
          43  條並未規範其處罰規定,故本案免予處罰,惟仍應督促其儘速完成變
          更。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