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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為按日連續處分,檢驗報告檢出未符合標準之起算日認定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9004387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1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為按日連續處分,檢驗報告檢出未符合標準之起算日認定疑義,釋如說明
          ,請  查照。
說    明: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 7  條之規定,「…自
          檢驗報告檢出未符合標準之日起,繼續按日連續處罰,水質檢驗日數不計
          入按日連續處罰」,其意旨主要係考量水質檢驗期間日數,非屬違反者應
          承擔之責任,故免除檢驗期間納入處罰日計算,其與檢測報告送達主管機
          關無涉。爰此,檢驗報告檢出未符合標準之日自以水質樣品檢驗報告出具
          之日期為之。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