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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轄協榮紙廠經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0條勒令停工,環保單位得否據以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8007932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貴轄協○紙廠經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10 條勒令停工,環保單位得否據以
          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一案。
說    明:查該廠 97 年 9  月 22 日經主管機關勒令停工,迄今如已停工(業)一
          年以上,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文件;另如符合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第 4  款及第 5  款情形,亦得依職權予以廢止。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