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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協榮紙廠經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0條勒令停工,環保單位得否據以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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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8007932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9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貴轄協○紙廠經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10 條勒令停工,環保單位得否據以 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一案。 說 明:查該廠 97 年 9 月 22 日經主管機關勒令停工,迄今如已停工(業)一 年以上,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文件;另如符合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第 4 款及第 5 款情形,亦得依職權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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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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