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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工業區內事業其作業廢水溢流至廠區內之雨水道,惟尚未排出至廠區外之工業區專用雨水下水道系統,其裁處之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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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8007353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8 月 26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工業區內事業其作業廢水溢流至廠區內之雨水道,惟尚未排出至廠區
外之工業區專用雨水下水道系統,其裁處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查依本署 96 年 2 月 27 日環署水字第 0960013583 號函規定略以
,事業廢水溢流至作業環境內,未能及時收集處理,屬違反「水污染
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69 條規定;但若因此溢流至作業
環境外,則屬違反該辦法第 52 條規定。爰此,事業之作業廢水溢流
至廠區內之雨水道,未能及時收集處理,尚未排出至廠區外者,應以
違反該辦法第 69 條規定裁處。
二、本案除依規定裁處外,另請環保局查明作業廢水溢流之原因。若因相
關設施、單元、管線及溝渠破損或故障導致,應責成確實修復;若因
廢(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功能不佳或操作不善,應責成確實改善;若
有蓄意偷排情況時,則應加強稽查,避免偷排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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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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