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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自然湧出之泥漿是否為污染物,及得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分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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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98005364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7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自然湧出之泥漿是否為污染物,及得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處分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按本署 97 年 9 月 9 日環署水字第 0970066486 號函釋,營建工 地之事業廢水管制,主要以管制逕流廢水為主。本案所產生之泥漿, 如為營建工地之作業廢水,得考量依「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以 輔導等方式,請業者妥善處理。 二、惟所產生泥漿如流至水污染管制區,有構成「水污防治法」第 30 條 規定之水污染行為,仍得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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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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